郵寄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
我國的專利制度遵循“壹項發明創造只授予壹項專利權”和“最先申請”原則,即兩個以上的專利申請人分別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專利權只授予第壹個申請人。因此,專利申請日期的確定不僅是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基準,也是多個專利申請人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專利時,判斷專利權應授予誰的事實依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專利申請日。申請文件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這壹規定表明,在中國有兩種確定專利申請日的方法。第壹種方式是直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及其設立的代辦處提交符合規範的專利申請文件,受理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受理部門收到相關專利申請文件後,應當向專利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註明專利申請日期和專利申請號。第二種方式是通過郵局以合格專利申請文件的郵戳日期為申請日。但是,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無法確定郵戳日的,除非專利申請人能夠提供證明,否則以受理部門收到的日期為申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