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奪取些什麽,得暫且先給些什麽。指先付出代價以誘使對方放松警惕,然後找機會奪取。
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 : (jiāng yù qǔ zhī,bì xiān yǔ zhī)將欲取之,必先予之: 要想奪取些什麽,得暫且先給些什麽。指先付出代價以誘使對方放松警惕,然後找機會奪取。
出處:?
《老子》三十六章:“將欲去之,必固舉之;將欲奪之,必固予之。將欲滅之,必先學之。予,與也。 ——《廣雅》?
予 ?: (yǔ )|授予;給予
君子來朝,何錫予之?——《詩·小雅·幹旄》?
與作動詞用時也有給予,授予的意思,如:
“與之璧,使行。”——《左傳·僖公七年》
老子論述了壹種蕩秋千式的局勢推動術——“取與之術”的玄妙性、有效性;認為懂得施行“取與之術”是行為者靈動因應的內明境界的外在表現,也是柔弱可以戰勝剛強的機理之所在。所以也不是褒義也不是貶義。
這句話流傳至今,已經變成了“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兩句意思壹樣的)
“將欲取之 必先予之”關鍵前後兩個“之”字
前壹個表示:它(物);
後壹個表示:他或她(人)。
主要意思是:想要奪取它,必須暫時給予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