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網站;
3.電視廣播和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渠道;
4.依申請公開的事項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
主題:1。行政機關;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3.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條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應當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原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設立的機構或者內設組織依照法律法規以自己的名義履行行政職能的,該機構或者內設組織可以負責公開與履行行政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 * *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公開。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可以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