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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06城鎮退伍軍人創業可減免哪些稅收

我整理了壹些退伍軍人的稅收優惠政策,希望能給妳有所參考。

1.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2.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3.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1)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2)從事開發荒山、荒地、荒灘、荒水的,從有收入年度開始,3年內免征農業稅。

(3)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4)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

上述所稱新辦企業是指((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後新組建的企業。原有的企業合並、分立、改制、改組、擴建、搬遷、轉產以及吸收新成員、改變領導或隸屬關系、改變企業名稱的,不能視為新辦企業。

上述所稱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的經營活動的企業。

上述所稱商業零售企業是指設有商品營業場所、櫃臺,不自產商品、直接面向最終消費者的商業零售企業,包括直接從事綜合商品銷售的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商店等。

上述所稱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和士官和義務兵。

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無論其領取的營業執照是否註明為個體工商業戶,按照新辦的服務型企業的規定享受有關營業稅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