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各專利代理機構:
現將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的改革 為了落實“三個代表”重要理論,貫徹“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促進專利代理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對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制度進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 (壹)提高舉辦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頻度 將原來每兩年舉辦壹次的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改為每年舉辦壹次,並將考試時間固定為每年11月的第壹個周末。 (二)改革考試科目及其內容 將原來的四門考試科目改為三門考試科目,其名稱和內容分別為: 1.專利法律知識 該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專利基礎知識、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對專利申請文件的要求、申請獲得專利權的程序及手續、專利申請的復審、專利權的無效宣告、專利實施、專利權的效力及對專利權的保護、專利文獻及專利分類、有關專利國際條約和國際協議(專利合作條約、保藏微生物的布達佩斯條約、國際專利分類的斯特拉斯堡協定、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的洛迦諾協定)、專利代理條例及有關規章。 2.相關法律知識 該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民法通則、合同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刑法、擔保法、對外貿易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的相關知識。 3.專利代理實務 該考試科目的試題涉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撰寫、答復審查意見通知書的意見陳述書的撰寫以及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無效宣告請求書的撰寫、針對無效宣告請求的意見陳述書的撰寫。 上述第壹門和第二門考試科目采用填塗機讀答題卡的考試方式;第三門考試科目采用論述答題和實際撰寫的考試方式。 (三)重新編寫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總結以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經驗,依照調整後的考試科目及其內容,重新編寫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 (四)考試後公布試卷和答案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舉行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公布專利法律知識考試和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的試題以及初步擬定的答案,在指定期限內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在吸收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上述兩門考試的判卷標準。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錄取通知書頒發之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公布專利代理實務考試的試題及其參考答案。 (五)按照實際需要確定錄取標準 將原來設定較為固定的總成績分數線和撰寫單科成績分數線的錄取方式,改為根據專利工作的實際需要設定錄取比例,按照總成績和專利代理實務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的錄取方式。每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錄取比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有關專利代理機構和大專院校的代表組成的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商議確定。 二、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具體事項 (壹)考試日期和地點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定於2006年11月4日至5日在全國12個考點城市同時進行。這12個考點城市是:北京市、沈陽市、哈爾濱市、武漢市、南京市、福州市、蘭州市、鄭州市、西安市、成都市、廣州市、南寧市。報考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考點,報名並參加考試。
(二) 報名時間和地點 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為考試報名時間。報考人員應當在報名期限內到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設置的報名地點報名(具體報名地點及報名表見附件)。 報考人員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下載報名表(網址為:)。 (三) 報考人員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並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1.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歷; 3.熟悉專利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 4.從事過兩年以上科學技術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畢業是指取得國家承認的理工科大專以上學歷,並獲得畢業文憑。 (四)報名材料 1.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工作證明原件; 5.本人近期壹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6.考試報名費。 (五)各考試科目的時間和方式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統壹命題,采取閉卷考試方式。 各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11月4日上午9∶00—11∶00 專利法律知識; 11月4日下午2∶00—4∶00 相關法律知識; 11月5日上午9∶00—13∶00 專利代理實務。 專利法律知識考試科目的滿分為150分,相關法律知識考試科目的滿分為100分,專利代理實務考試科目的滿分為150分。 (六)考試大綱 應考人員可以在2006年3月在各考點購買包括考試大綱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在內的《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指南》。 (七)各考點的工作要求 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應當設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及其相關規定,承辦考試報名、報名資格審查、設置考場、組織培訓、實施考試等項具體工作。 各考點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在7月15日前將核準的報名數據上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在7月30日前將規定的報名費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匯總上交國庫;在9月15日之前將落實考場的有關情況上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 (八)錄取及證書發放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成績通知單、錄取通知書和被錄取人員的《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由專利代理人考核委員會統壹制作,由各考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考試領導小組發放。 (九)考前培訓 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工作將充分發揮中國知識產權培訓中心、地方知識產權局、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我局不再舉辦考前培訓班。培訓的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準等均由培訓舉辦單位自行決定。 培訓舉辦單位不得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名義組織、舉辦培訓班。 舉辦考前培訓需要聘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人員進行授課的,應當在2006年6月1日前向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請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情況統壹安排。 凡面向社會公眾舉辦考前培訓班的,應當於2006年6月1日之前將培訓班信息(舉辦者名稱、授課時間、培訓內容、授課教師、收費標準等事項)報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由該辦公室將有關信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政府網站上予以公布,以便報考人員根據需要選擇參加。 (十)關於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參加考試的事宜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報名參加2006年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除下述規定外,按照2004年4月26日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第101號公告的有關規定辦理: 1.報名時間為2006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2.獲準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報考人員應當於2006年11月3日前往廣州考點報到,繳納30元人民幣的報名費,領取準考證。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報名表 2.各考點聯系人、聯系電話及通訊地址 3.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