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五種是政府采購法中明確規定的政府采購方式。
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實現方式和適用範圍: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項目必須在公共平臺發布招標信息,合格供應商方可參與投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機關最常用的采購方式之壹,因為投標人多,競爭充分,交叉投標和圍標相對困難。
2.投標邀請書
邀請招標是指采購人依法從符合相應資質的供應商中隨機邀請三家以上供應商,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其參加投標。
與公開招標不同,這種招標形式不需要發布招標公告,是非公開的。因為邀請參與投標的單位,數量不會太多,所以投標成本比較小,周期比較短,效率高。
應用領域
(1)施工(設計、貨物)技術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合格投標人數量有限;
(2)受自然地理條件的制約。
(3)如果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施工(設計和貨物)比例較大。
(4)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五)其他依法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3.競爭性談判
是指采購人與不少於三家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供應商就價格、條件、合同條款進行談判,並允許談判對象進行二次報價以確定承包商的采購方式,最終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應用領域
(1)投標後無供應商投標,或不合格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格的;
(3)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需求;
(4)總價無法提前計算。
4.單源
其實可以從字面上理解,單壹來源采購是壹種非競爭性的采購方式,即采購人直接與唯壹的供應商談判,簽訂合同。
應用領域
(1)只能從唯壹供應商處購買;
(2)在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下,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6.調查
詢價是指詢價小組向合格的供應商發出采購貨物的詢價通知,要求供應商壹次性報出不能更改的價格,采購人從詢價小組提出的候選人中確定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註意:與競爭性談判不同,競爭性談判允許第二次報價,壹旦供應商報價,就不能通過詢價進行兩次更改。
應用領域
貨物規格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動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