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產生這種誤解,是因為:
《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的決定》修正, 1996年8月29日以 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 第七十四號
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是1994年3月26日國務院令第152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所以有些誤以為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是1994年的比礦產資源法1996年的頒布的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