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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投入壹***多少錢?

無法計算準確花了多少錢,這是秘密,在舉辦後將會說明盈利多少(肯定不會賠本,呵呵),給妳這些資料參考壹下吧!

知識經濟時代,以商品信息高效傳播為主要特征的“註意力經濟”應運而生,並成為21世紀收入最多、效益最好的流通發展模式。奧運會,作為參賽國家最多、競爭最為激烈的世界體育文化的頂峰,能在17天的比賽時間內吸引全球的註意力。因而,以經營註意力資源為基礎,形成了奧運會的豐富資金來源。

奧運會組委會,作為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權利人之壹,其收入來源主要有三。

國際奧委會營銷收入的分成

國際奧委會對奧林匹克營銷具有全面管理和優先使用權。因而,面向全球的國際奧委會的營銷收入是巨大的。但其收入的相當壹部分要下撥給比賽組委會,以保證比賽的順利進行。其收入的來源主要有:

1、出售奧運會的電視轉播權。電視轉播權收入是迄今為止奧運會的第壹收入。悉尼奧運會收入13.18億美元,北京奧運會此項收入預計可達16.97億美元。國際奧委會將收入的49%左右分配給主辦國的組委會。

2、奧林匹克全球夥伴計劃(TOP計劃)營銷收入。1985年開始的TOP計劃,以國際知名大企業的巨額贊助為主要形式,4年為壹期,前4期總***獲得11.69億美元的收入。悉尼奧運會組委會分得收入的33%,達5.36億美元。

此外,奧運會組委會還可從國際奧委會的特許經銷權的出售、供應商的技術服務和實物調撥中,獲得不菲的收益。悉尼和長野奧運會組委會從第4期TOP計劃中得到收入的近60%。

奧運會組委會的經營收入

奧運會組委會是確保比賽順利進行的指揮中心,是具有法人身份的權利機構。籌集比賽經費是其各項工作的基礎,必須在國際籌委會的協調下開展卓有成效的經營活動。其收入渠道主要有:

1、組委會的合作夥伴。在國際奧委會確定的贊助商之外,可自主確定10~15家組委會的贊助夥伴。由於是組委會贊助的最高層次,並且同種類產品具有排它性,故競爭後的價格很高。

2、組委會的供應商。主要指挑選在交通、電訊、辦公、服裝等領域為組委會提供實物技術服務的企業。盡管贊助層次低於合作夥伴,但仍需要向組委會提供不菲的費用,方可獲得供應機會。

3、發放標誌商品的營銷許可證。在商品上使用奧運會標識、徽記、吉祥物等標識記,必須向組委會購買營銷許可證。費用壹般為利潤額的10~15%。商品主要集中在T恤衫、遮陽帽、鑰匙鏈、紀念章等等。亞特蘭大奧運會僅T恤衫就售出3000萬件。悉尼奧運會此項收入達2.13億美元,占全部收入的11%。

4、捐款。為奧運會捐款,不僅表明對體育文化事業的支持,而且可以能夠擴大聲譽,樹立形象,許多企業或個人慷慨解囊。漢城奧運會僅此壹項收入就高達3億多美元。

5、彩票。發行彩票是傳統的集資形式。把奧運會與彩票結合起來,可大大激發民眾投彩熱情。蒙特利爾奧運會此項收入高達2.3億美元,超過了總收入的54.7%!

6、紀念幣。紀念幣質地分白金、金、銀、銅等,價值昂貴。發行奧運會紀念幣曾是奧運會的三大主要收入之壹。莫斯科奧運會發行5套包括白金在內的紀念幣,獲利2.6億美元。

7、門票。門票是奧運會直接觀賞價值的基本實現形式之壹。也是奧運會的基本收入之壹。悉尼奧運會門票銷售9600萬張,收入多達3.76億美元,占總收入的19%,是近20年來收入比例最高的壹屆比賽。

8、紀念郵票。奧林匹克郵票作為最具周期收藏意義的專項郵種,深受愛好者喜愛。從第壹屆現代奧運會起,郵票就成為奧運會的穩定收入來源。為提高效益,有的國家還發行帶有附加面值的“捐資郵票”,進壹步增加了收入。

9、廣告。“成功就在於廣告”已成為廠商的信條。為樹立形象,宣傳商品,不少廠家千方百計地要在奧運會上展示自己。但是,《奧林匹克憲章》明確規定,“比賽區及其上空不許有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於是,聲像、文字及戶外廣告便成了他們追求的目標。巴塞羅那奧運會此項收入5.87億美元,占總收入的27.3%。主辦國家各級政府的投入

主辦國家、省、市等各級政府對奧運會的投入是全方位的、多層次的,並且是至關重要的。主要包括資金、土地、稅收政策支持等,以改善和擴充機場、道路、水電、能源、食宿等基礎設施的條件,其中,對組委會的財政撥款,近幾屆奧運會這方面的比例盡管不大,但也是必要的。西班牙政府為巴塞羅那奧運會撥款1.2億美元,美國政府為亞特蘭大奧運會撥款2.27億美元,有效地保證了奧運會的順利進行。

組委會的上述三大收入中,奧委會的撥款是基本的、穩定的收入,可解決奧運會運行的大半經費。由於經營水平不同,每屆奧運會的其余二項收入的比重大不相同。洛杉磯奧運會在美國政府不投壹分錢,並且加州政府禁止發行彩票的情況下,組委會運籌帷幄、經營有方,不僅出色地舉辦了奧運會,且盈余2.25億美元。而蒙特利爾奧運會不僅政府投入10多億美元,甚至還對納稅人延長為期20年的附加征稅,令國人怨聲載道。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電視轉播權的出售是奧運會的第壹收入。連同彩票和紀念幣,被稱為奧運會的“三大經濟支柱”。慕尼黑和蒙特利爾奧運會這三項收入約占總收入的88%!

1985年,國際奧委會TOP營銷計劃實施以來,收入節節攀升,開始逼近電視轉播權收入,因而,TOP計劃的收入和電視轉播權收入並駕齊驅,成為奧運經濟運轉的“兩只巨輪”。但這兩項收入是由國際奧委會動作和支配的。就主辦國家組委會而言,精心編織具有本國特色的營銷網絡,確定符合國情的創收策略是至關重要的。如蒙特利爾奧運會突出彩票發售,營銷收入2.35億美元,占總收入的55%。洛杉磯奧運會精心設計門票銷售計劃,結果門票收入倍增,達到電視轉播收入的48.79%,成為歷屆之最。漢城奧運會加強了捐贈奧運的宣傳力度,此項收入達到總收入的26.56%,成為捐贈比例最高的壹屆奧運會。

參考資料:

/s/2004-02-24/0949176630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