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只手的功能累計喪失16%。
2、壹只手的拇指缺失或離斷,尚未超過指間關節。只要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輕傷壹級、輕傷二級的標準的,就屬於輕傷。
輕傷害鑒定標準是: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壹級和輕傷二級。
1、輕傷壹級包括: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20.0cm以上等情況;
2、輕傷二級包括: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等情況。
構成輕傷的標準是符合《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中對輕傷壹級和二級的鑒定規定:
如顱內出血、外傷性腦積水等為顱腦輕傷壹級,顱骨骨折為輕傷二級,壹側鼻淚管斷裂、壹側耳廓面積損傷30%以上、牙齒脫落4枚以上等屬於面部、耳廓壹級輕傷。
壹、法醫傷情鑒定程序公開是什麽:
1、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對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托書,當事人憑委托書到被委托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托的鑒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托的鑒定機構提出回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托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
綜上所述,輕傷是指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並發癥,未危及生命;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輕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應當對人身損傷程度和用作證據的痕跡、物證、致傷工具等進行檢驗、鑒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