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金保險屬於夫妻***同財產。夫妻壹方依據以生存到壹定年齡為給付條件的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夫妻***同財產。婚後用夫妻***同財產購買的年金險保單,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均為夫妻壹方的(包括自己給自己投保或夫妻互保兩種情況)。那麽該保單屬於夫妻***同財產,如離婚保單現金價值應予分割,婚後獲得的年金也應視為夫妻***同財產,壹並予以分割。
婚後夫妻壹方用個人財產為自己購買的年金險保單,該保單屬於個人財產,如離婚保單現金價值不予分割;結婚後領取的年金保險金不超過原保費的情況下,該部分年金保險金仍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同財產,歸夫妻***同所有:(壹)エ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