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業(貿易、電子商務)
1、百貨(日用品、服裝鞋帽、皮革制品、玩具、洗滌用品、化妝品、護膚品、攝影器材、音響器材及設備、體育用品、成人用品等。);
2、文化辦公用品(紙制品、紙張、辦公設備、辦公用品)等。;
3、包裝材料等。;
4、工藝品(工藝禮品、金銀首飾、銀器、銀制品、首飾)等。;
5、化學原料及制品(危險品除外)、化學試劑、化工百貨等。;
6.五金交電(家電、自行車、電動車、汽車用品、汽車配件、汽車配件、汽車配件、鋼絲繩、閥門、管件、軸承等。);
7.電子產品、通信設備、通訊器材(衛星天線除外)、電信設備、電信材料、儀器儀表、電線電纜等。
8、機電設備及配件(電動工具、制冷設備、壓縮機及配件、切割工具)、機械設備及配件;
9、計算機、計算機軟件及配件、印刷品等。;
10,預包裝食品等。
二、電子技術(計算機技術、科學技術)
1,計算機軟硬件開發與銷售;
2、計算機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3.互聯網工程建設、調試和維護;
4、互聯網運營推廣、廣告代理;
5.電子產品及配件的批發和銷售;
6.安防監控產品的銷售、施工及技術服務;
7.機電產品的銷售、安裝及服務;
8.辦公工具和辦公耗材的批發和銷售;
9.從事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文章
國家鼓勵發展電子商務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推動電子商務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推進電子商務信用體系建設,營造有利於電子商務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電子商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建設開放型經濟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國家對線上線下經營活動壹視同仁,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政策措施或者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第五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義務,承擔產品和服務質量責任,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八條
電子商務行業組織應當按照章程開展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推進行業誠信建設,監督和引導本行業經營者公平參與市場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