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法人和其他組織實行統壹的社會信用體系,如或碼仿,是壹項重要改革。企業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實際上相當於企業的身份證,號碼長度與個人身份證相同,由18位數字組成。
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查詢和編制流程: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公司、企業、機構名稱——即可查詢。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壹般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賣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買方納稅人識別號”壹欄填寫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全國組織機構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前身為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是1993經中央批準正式成立的事業單位,隸屬於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全國組織機構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能是:會同國家標準化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部門制定統壹代碼國家標準,管理統壹代碼資源,建設、運行和維護統壹代碼數據庫,為各部門提供信息服務,加強統壹代碼被賦碼後的驗證,定期上報賦碼和信息返回情況。
全國組織機構統壹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由政務服務部、社會服務部、數據與網絡安全部、產品研發部、統壹代碼資源部、質量數據資源部、辦公室、財務部、人力資源部(離退休幹部管理部)、黨委辦公室(紀委)等10個部門組成,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計劃單列市設有46個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