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包包、書籍、報紙、雜誌、食物、有色飲料等。不能帶入各個部門和房間,必須先放在自助寄存櫃裏。
三、憑本人讀者證借書,也可代借。借閱時,必須同時出示讀者證和持卡人的其他有效證件。廣州市老年人社會保障卡僅供個人使用,不能借給他人借書。非節假日兒童讀者的家長可以代為借閱和歸還兒童圖書證。
四、藝術設計資料室和藝術設計荔灣分館實行借、還。在我館的“書目系統”中,發現只有分館的書刊。讀者可以到分館借閱,也可以在房間門口登記,壹個月後到房間取。登記在冊的圖書應當保存7天,讀者應當在規定的保存時間內到圖書館辦理借閱手續,否則逾期不予保存。
五、書刊讀者壹定要仔細檢查是否有塗鴉、汙跡、破損、缺頁、光盤裂縫等。,如發現上述情況,必須在辦理手續時向工作人員說明,並加蓋汙損印章。
六、中文期刊(含光盤)、音像資料、藝術設計資料為15天,中外文圖書、外文期刊、少兒圖書、盲文資料為31天。
七、各類書刊在借閱期內可以續借壹次,續借期從原借閱期終止日起為壹個借閱周期。只有在讀者記錄未被凍結、書刊未逾期、無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壹切借閱和續借操作。
各種書刊的續借方法如下:
中文圖書、中文期刊、外文圖書、外文期刊、兒童圖書、視聽資料、藝術設計資料、盲文資料:到圖書館、電話、網站;計算機書籍:到達圖書館
八、隨書附刊的光盤必須同時歸還。中文期刊整本借還,還時出示借閱證。
九、逾期歸還書刊,藝術設計類書刊按每冊每天0.1元的標準(最高為150元)繳納滯納金,其他書刊每冊(件)每天0.1元。
十、讀者必須愛護所借書刊、光盤,造成丟失或損壞的,按《丟失和損壞館藏資料賠償辦法》處理。
十壹、圖書館提醒讀者自覺遵守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有關規定,妥善利用所借書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