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於旅遊業來說是壹個大大的利好,特別是對於廣泛開設服務網點的渠道運營商來說,撤掉了跨區經營的行政障礙,促進了旅遊市場的發展。
但是這種劃轄區的管理制度在旅行社的發展上至少有這麽幾個弊病:
壹、限制了旅行社在地域上的擴張。各級轄區都要求先設旅行社才能開設服務網點,造成企業在人員、資金上的負擔。壹個省有多個地級市、縣級市,如果都要求設旅行社才開網點,得設多個下屬旅行社,得交多份保證金。特別是還要想做出境,保證金就會占用幾百萬。
於是,很多旅行社就放棄了在省內的擴張,最多也是在市場稍大壹點的地方去設旅行社開服務網點,但成本是大大的增加了。
二、壹些較小的城市得不到大旅行社的服務。由於開始服務網點的成本太高,對於開不了太多服務網點的城市往往沒有大品牌旅行社的入入駐。當地的旅行社往往又沒有出境權,就造成當地旅行社去掛靠大旅行社開分社的情況出現。這對消費者和當地旅行社以及品牌旅行社都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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