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核心技術被覆蓋,暫時有三種應對方式:
a、考慮是否可以無效,是否可以證明是現有技術,如果可以證明該專利技術在“專利流氓”申請專利之前已經公開,其技術方案在申請日之前可以為公眾所知,包括被文獻公開,或者因為相應產品的存在而被用於宣傳,則可以按其缺乏新穎性和創造性認定無效。
第二,申請這個核心技術的外圍專利,結合市場需求申請大量具體應用的外圍專利,然後以外圍專利為籌碼和專利流氓談合作,比如交叉授權,以量取勝。
第三,主張先用權。這種應對方式主要是考慮到既然是核心技術,未必能壹蹴而就研發成功。因此,根據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為制造、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範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解析:主張先用權時,需要註意有充分的證據證明:
1,準備;
2.在申請日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