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親。媒人提親,雙方父母相互了解,中意後請人“合八字”,按十二屬相和“五行”推算相克相成,若不相克,雙方同意,親事初成。
訂親。雙方同意,男方備好衣料、道飾品及豬肉、糕點等定親禮物,並附上問安貼、訂親帖,選擇吉日,由媒人帶領送至女方家,女方以鞋帽、文房四寶等禮物回贈男方,以示婚姻已經確定。
投契。婚姻確定後,男方選擇吉日,按照壹定格式在媒契上寫上“敬求金諾”等字,並備上“四色”或“八色”禮物,送至女方家。女方收禮回契,契上寫“仰答玉音”等字。通過互換婚契,作為定婚的書面依據,以防相互反悔。
送日子。投契後,男方找蔔卦先生查日子。蔔卦先生依據男女雙方的生日時辰和命相,查定喜期。喜期確定後,男方備好禮物,連同喜期壹同送到女方家,名曰“送日子”。送日子時,將原定聘禮未交齊的壹並送去,否則喜期很難定下來。等聘禮交齊後,再定喜期。
看喜、賀喜。喜期確定後,男女雙方告知親戚朋友,親戚朋友前去祝賀。前往女方祝賀的為“點茶”,到男方賀喜的名曰“送大飯”。喜期之日,街坊鄰居攜帶食品之物前去慶喜,名曰“送小飯”。喜主宴請來客,***慶喜事來臨。
迎親。建國前,在迎親時,貧富差別較大,壹般人家在迎娶新娘時,只用小轎壹乘,擡娶新娘;窮苦農民,只得用木輪推車搬娶新娘;地主、富商及官紳,為表闊氣,則用雙乘轎,請來喇叭匠,吹吹打打,熱鬧非凡。建國後,先後必用小車、馬車、自行車、地排車、拖拉機,70年代末,使用汽車,進入80年代大都用面包車、轎車或雙排座車。
婚禮。壹般都在下午舉行。需經“過門”、“拜天地”、“八洞房”、“坐床”“鬧喜房”等程序。建國後,此程序不再被人們重視。70年代後,以向父母鞠躬,代替拜天地。部分男女青年以蜜月旅行結婚,代替了舊時婚俗。近幾年,城鎮機關團體和廠礦企事業單位,舉行集體婚禮,替代了舊時習俗。
舊時,在舉行婚禮時,女的必需身著紅衣,不論春夏秋冬,都要穿棉衣,名曰“催妝衣”;入門時,要懷換絲羅子;棉衣棉被裏要放置棗、栗子、花生果、銅錢,以示“早立子”;棉衣棉被必須由兒女雙全、人西興旺的婦女縫制,意求將來有兒有女;鬧喜房時長輩及兄長不準參與。
進八83年代,城鎮、機關團體及工礦企業的男女青年結婚時所用家具,多是雙方協商***同購置。但講排場,比闊氣,大操大辦之風尤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