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09修正)

遼寧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2009修正)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了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符合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的各種所有制和各種形式的企業。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本省中小企業政策,對本省中小企業發展進行統籌規劃。

縣(含縣級市、區,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將中小企業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扶持重點,制定相應政策措施,依法規範中小企業行為,為中小企業的創業和發展提供保障、創造條件。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為中小企業提供指導和服務。第四條 省、市、縣主管中小企業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中小企業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督促發展中小企業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中小企業進行指導和服務,落實有關政策措施。第五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動態的監測和分析,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應當依法會同省統計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統計指標體系,制定中小企業統計制度,準確反映中小企業發展運行狀況。第六條 中小企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小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誠實守信、公平競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不得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第二章 資金支持第七條 省級財政預算應當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視財政增長逐步增加。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或者以其他方式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中小企業工作部門制定。第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投資補助、企業技術改造貼息、科學技術支出、農業產業化建設項目貸款貼息、組織經貿活動等方面,應當對中小企業按照與其他企業同等條件、同等安排的原則辦理。第九條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應當積極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的信貸產品,增加信貸投入,提高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質量。對中小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發展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項目,在符合信貸條件的前提下,應當優先提供信貸支持。

城市商業銀行年新增貸款用於中小企業超過規定比例的,由同級財政給予獎勵。

政策性銀行可以與商業銀行、貸款擔保機構建立合作機制,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轉貸款、擔保貸款等信貸業務。第十條 鼓勵小額貸款公司面向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服務。鼓勵國有大企業和履行社會責任好的民營企業,以及其他有能力的法人依法成立貸款公司,開展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第十壹條 依法促進、規範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為中小企業結構調整、資產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創造條件。

積極引導中小企業通過股權融資、項目融資、債券融資、租賃融資等途徑依法融資。鼓勵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對新上市的中小企業,省、市人民政府給予獎勵。第十二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中小企業信用征集與評價體系、評級發布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數據檔案庫和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網絡,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享的社會化。

省、市人民政府設立的信用信息征集機構應當做好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鼓勵依法設立的信用評估機構開展中小企業信用評估服務。第十三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的指導、監督,推動建立擔保機構信用評級、信用擔保風險控制機制。支持建立擔保業自律性組織,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範有序、健康發展。第十四條 對中小企業以資產抵押辦理銀行貸款,登記部門應當公示收費標準、辦事程序和時限,降低登記成本,積極推進標準化、電子化快捷服務,不得指定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強制性評估。

中小企業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免收登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