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11萬黃金丟失快遞只賠兩萬,這種損失該由客戶買單嗎?

11萬黃金丟失快遞只賠兩萬,這種損失該由客戶買單嗎?

相信不少朋友都通過郵政寄過東西,其中不乏貴重物品,那麽遇到貴重物品丟失的情況該怎麽辦?陳女士就遇到了這樣的問題。

在8月28號,陳女士通過郵政寄出了總計275g的黃金,但是在兩天之後,這些黃金都被盜取了,當時陳女士向郵政反映,郵政最初給出了回復,是按照保價兩萬進行賠償。幸好經過公安機關調查,發現了黃金是被郵政中轉站外包人員盜走,最後追回250黃金,而剩余沒被追回的黃金,郵政表示會照價賠償。結局看起來是皆大歡喜。但是我們應該思考如果黃金沒被追回,那麽陳女生是不是要咽下苦果,只能獲得兩萬元的賠償。

出現這種結果是極不合理的。明明是快遞方面出現的問題,而他們產生的後果卻要我們客戶來承擔,這又何嘗不是壹種霸王條款呢。身為客戶的我們,寄出去的東西獲得保障是我們最基本的權利。而快遞行業如果並不能做到這樣的保證,還憑借著聲明反過來壓迫我們承擔後果的這種現象是錯誤的,壹種行業畸形,是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的。

我們應該要明確,壹家公司要盈利,要生存是沒錯,但是如果為了所謂的利潤,就侵害消費者權益,那麽這家公司的未來必定是暗淡無光的,只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這樣才能受到廣大消費者的認同,才能保證公司經久不衰。

從郵政這個態度也反映了我國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方面存在漏洞,沒有對快遞賠償進行壹個明確的規定,所以相關的部門也應該抓緊制定詳盡的法規,對會計行業這樣的畸形生態進行壹個規範,以便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

以上就是筆者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大家有其他觀點,歡迎在評論下方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