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法》略顯單薄的92個條款,規定了當公民或法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時,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由誰承擔侵權責任、向誰承擔侵權責任和如何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
由於只有92條,《侵權責任法》沒有像《合同法》壹樣分成總則和分則,而是用七個章節(相當於分則部分)規定了在產品質量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醫療損害責任、環境汙染責任、高度危險責任、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物件損害責任等7種情況下如何確定是否構成侵權和由誰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
其實法律層級的《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之前,侵權行為構成、承擔責任方式以及歸責原則已經在各專業領域的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法規中有所規定,而這次的法律歸納立法,個人認為以下6大方面將會影響到我們的生活。
01.確定了死亡賠償的同命同價原則
第17條因同壹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社會爭論的所謂城裏人和鄉下人、年青人和老年人“同命不同價”的人權、生命權的爭議可以稍息,但究竟以什麽樣的數額來確定,是就高還是就低,如何確定這個相同數額,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如果不“可以”的時候如何處理,仍然給司法實踐留下了諸多空間。
02.在法律層級上確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法律層級上確定了精神損害賠償制度,說明我國民的需求已經超越了經濟和金錢上,人性和情感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
03.見義勇為者獲得經濟補償有法可依
第23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有人為了幫助妳不受傷害而路見不平見義勇時,如果英雄受傷甚至犧牲了,而加害人找不到,妳除了口頭上的感謝還要有經濟上的補償,否則妳不僅僅要承受道德上的譴責,而且會依法被判決承擔經濟上的補償責任。
04.家庭或個人雇傭勞務的時候需要提高風險意識
第35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家裏雇傭保姆、小時工沒有單位和資質的裝修遊擊隊,幹活時出現諸如陽臺上澆花花盆掉下去砸死人了、請的兼職司機開車撞死人了、個人裝修隊不銹鋼門窗掉下去傷到行人了等等,妳都得為這些費用買單,而且雇傭的勞務者壹旦出現人身損害也由雇主承擔責任。所以,最好聘請由派遣單位派遣的上述勞務人員,壹則派遣單位應當為派遣人員繳納工傷保險,二則可以在與派遣單位簽訂協議的時候約定相關侵權責任由派遣單位承擔。
05.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加重
第37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被侵權人的追責途徑更加明確了,但上述公***場所經營中的安全保障義務加重了,在賓館裏被打了、在商場樓梯上滑倒了、在銀行被人搶錢了、被劫匪搶作人質了、在火車上摔傷了、在KTV唱歌被尋釁滋事了,在這些有明確位置和容量的場所裏發生的任何人身或財產損害,都有可能被起訴和索賠,公***場所的經營者們應當考慮完善相關的經營責任保險,不然如果萬壹不幸出現群體事件,掙的錢肯定不夠賠的。
甚至連組織群眾性活動的個人或單位,組織體育比賽的、演唱會音樂會的、展覽展銷會的、遊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的、人才招聘會的,出現人員踩踏、人身侵害的都需要承擔責任。
06.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需要對小朋友和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的人身侵害承擔無過錯責任或者過錯責任。
所有招收幼兒、小學生、中學生的教育機構,應當考慮完善相關的學校責任保險,以規避經營風險。不然如果萬壹不幸出現群體事件,掙的錢肯定也不夠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