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壹個實數a和壹個實數集合B,使得對?x∈B,都有x≥a,則稱a為B的下界(lower bound)。
簡介
存在壹個實數a和壹個實數集合B,使得對?x∈B,都有x≥a,則稱a為B的下界(lower bound)。在數學中,特別是在秩序理論中,在某些部分有序集合(K,≤)的子集S裏面,大於或等於S的每個元素的K的那個元素,叫做上界。下界被定義為K的元素小於或等於S的每個元素。?[1]?
定義
考慮壹個實數集合M。如果有壹個實數S,使得M中任何數都大於S,那麽就稱S是M的壹個下界。
用數學符號表示為:對?x∈M,都有x≥s,則稱s是M的下界(lowerbound)。
確界原理:若集合M有上界,則必有上確界;若集合M有下界,則必有下確界。
函數下界
下界的定義可以推廣到函數甚至是壹組函數。
給定具有域D和部分有序集合(K,),對於D中的每個x,如果yf(x),K中的元素y則是函數f的下界。在D域定義並且具有相同代碼域(K,),對於D中的每個x,如果g(x)≥f(x)均成立,則函數g是f的下界。如果函數g是該集合中每個函數的下界,則進壹步稱為函數集合的下界。函數的上界概念類似地定義,只要用”替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