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科技園區未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規定,報價券商推薦的園區企業,重要條件之壹是主營業務突出。壹般情況下,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應占總收入的70%以上,主營業務利潤應占總利潤的70%以上。業務過於分散,對中小企業上市肯定是“減分”的事情。比如壹個主營業務是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的企業,有小規模的子公司從事文化廣告傳媒。這些子公司與企業的主營業務聯系不緊密,應該進行重組,集中力量做好主營業務。
新三板掛牌要求二:要處理好同業競爭。
企業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從事的其他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是中證協等主管部門備案審查的重點。具體關註事項包括:是否存在與同壹實際控制人下的上市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兼任真實職務,財務人員是否在關聯企業兼職;企業改制時,發起人是否將相關資產和構成同業競爭關系的業務全部投入股份制企業。
新三板掛牌要求3:持續經營有保障
雖然新三板的掛牌條件中沒有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也沒有硬性規定企業是否盈利,但要保證企業的持續經營,即企業的商業模式、產品和服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且在其細分行業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就像主管部門在引進有行業背景的人力來應對日益細分的行業和新行業的出現壹樣,企業恰當準確地描述自己的主要產品和業務就顯得尤為重要。
新三板掛牌要求4:高新技術企業身份要真實。
新三板要掛牌的企業基本都是高新技術企業。新三板擴容前,科技部通過“縮短註冊期”、“擴大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範圍”等方式放寬了中關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擴大了中關村示範區內符合新三板掛牌標準的企業數量。新三板擴容後,中關村的模式很有可能被其他園區復制,這也意味著新三板的“後備軍”在全國範圍內將大大增加。隨著高新技術企業數量的增加,主管部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身份審查更加嚴格。
新三板掛牌要求5:資金占用要盡快解決。
很多中小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都存在“企私不分”的問題,即企業的資產和賬戶與個人的財產和賬戶混在壹起。在實踐中,上市公司與其控股股東和關聯公司之間會有頻繁的資金往來,因為從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外部融資並不容易,而且成本很高。實際控制人更容易調用關聯公司暫時富裕的資金。如果公司也建立了類似於“財務中心”的內部組織來調節資金的余缺,那麽在不同企業之間調配資金就成為壹項制度化、經常化的工作。
新三板掛牌要求6:財務處理要真實
財務數據直接反映了企業的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也是主管部門審計的重點之壹。同時,主管部門希望企業在上市材料中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不得有誇大宣傳、廣告宣傳、粉飾業績和利潤操縱等行為。對此,企業應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給予合理解釋。例如,如果企業的原材料價格受國際市場影響較大,對企業的經營來說是壹個很大的不確定性,但如果企業能夠就其風險轉移能力給出令人信服的論證,“原材料價格的大幅波動”不會對企業的經營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反而會體現出企業的壹個競爭優勢。此外,企業銷售費用率明顯低於同行業,企業周轉率高於同行業,資產負債率低於同行業。主管部門會要求企業做出合理解釋。
新三板掛牌要求7:應籌劃股權激勵
申請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都是擁有自己的專利技術,是輕資產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對於企業來說,人才是核心競爭力。僅靠高工資留住人才的做法壹方面成本高昂,另壹方面也無法應對同行業上市公司的股權誘惑。但是股權激勵是壹個系統工程,涉及管理、法律、財務等多個方面。如果沒有提前規劃,比如要稀釋多少股權?如何定價?和業績是怎麽掛鉤的?會計是如何記錄的?上市、重組等問題隨之而來,此時處理起來會更加困難。
新三板掛牌要求8:企業運作有待規範
中小民營企業在生產經營不規範、資產權屬、環保、稅收、“五險壹金”等方面容易出現問題。企業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未按規定進行驗資,導致登記設立存在瑕疵的;租用的廠房產權手續不完善,其生產基地出租人尚未取得合法土地證和房產證;因連續違反環保項目規定,受到項目所在地環保部門處罰的;使用內外賬,利潤沒有完全展現,上市前面臨稅務處罰和對賬;報告期內,職工按當地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社保,而非法律規定的實際工資,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未嚴格執行。出現這樣的問題,企業壹定要明白,徹底解決問題,規範操作,才是根本,才是綜合之策。這也是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體現,是企業上市的“加分”因素,有助於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