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小說來賺錢,是壹個現代社會的問題,文學已經變成壹種謀生的手段,寫小說是壹種工作,工作的動力當然是為了賺錢,沒錢掙的工作,自然是不會有人做的。但是在古代,文章是經國之大業,再不濟也是文人的愛好,所以“文學”在古代它不是工作,壹個文人如果混到要靠“文學創作”來賺錢的時候,壹般已經是混不下去的時候了。但從另壹個角度來說,“文學”不是文人的工作,但“寫作”卻是大多數文人的工作,壹個秀才要成為進士,需要寫大量的八股文,中了進士以後做官,需要寫大量的公文和應酬文字,這些“寫作”壹般來說不會認為是“文學”,明清的文人壹生要寫無數的八股文,但今天流傳下來的明清文集裏,卻基本上沒有八股文,因為文人不會把八股文這樣的“寫作”當成是“文學”收入自己的“文集”之中。
對於古代文人來說,“寫作”的快感很難在寫八股文或寫公文這些文字活動中找到快感,那些寫作只是幫他們進入官場和在官場打拼的工具罷了,真正的快感,來自於具有文學性的文字活動,所以才會有大量的詩詞、散文這些文學作品出現,但小說跟詩詞、散文還不同。
詩詞、散文雖然不是文人們的“公文”,在沒有知識產權和版稅的古代,都是不掙錢的,李白、杜甫都沒有靠寫詩掙過什麽錢,但詩詞散文雖然不直接掙錢,但卻可以掙得“名聲”,名場在古代文人看來,那比“錢”重要多了,他們追求的是千古留名,不是腰纏萬貫。這是他們最大的收益,也是他們創作的第二動力所在(第壹動力自然是喜歡)。
但是寫小說從獲取“名聲”這個角度來說,仍然是沒有收益的,因為古代的小說大多不署名或者署筆名,那他們為什麽還要費力去“寫”呢?這就是“文學”真正的魅力所在了,發自內心的喜歡。這種滿足感,是比賺錢或出名更令人難以自拔的。當然,這是因為古代的寫小說的人,是不需要靠寫小說為生,他有別的掙錢的渠道,寫小說是他“工作”之余的愛好,是精神的享受,就像我們現在看電影壹樣。按理說,時間就是金錢啊,別人占用妳的時間,應該為此買單才對啊,也就是說電影院讓妳花時間去看電影,應該是電影院給妳錢啊,但事實上卻是我們自己掏錢去電影院看電影,為什麽呢?因為是我們在看電影的過程中精神得到了享受嘛,當然,這種享受過程,有可能是愉快的體驗,也有可能是難受的體驗,但都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