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手機定位感覺被“監視”
蔡方(化名)是“菜肴故事”壹名員工,2012年6月底,她被公司告知,她的手機將開通定位功能,以便公司隨時掌控她的行蹤。當時,被要求開通定位的員工收到了壹條信息,要求員工確認是否同意。如果哪個員工不同意,公司口頭規定扣500元錢。據悉,和她壹樣“享受”公司定位服務的有10多名員工,因擔心丟飯碗,她無奈地接受了。
在蔡方的手機上,有壹條這樣的信息:尊敬的客戶,您自願授權江西省菜肴故事餐飲發展有限公司對您提供位置服務,同意發送Y到×××××××××××,不同意發送N。對於這條短信,壹些員工幹脆就不回復短信,有的明確表示不同意開通,只有少數員工同意開通。
拒絕開通的員工表示,公司推出這樣的監管模式,意味著公司根本就不信任員工,況且,這是在侵犯他們的隱私權,手機定位像追蹤器壹樣,每天監視著自己。蔡方說,但是為了飯碗不被砸,她也只能眼睜睜看著手機“監視”自己。
有效管理與侵權之爭
但在“菜肴故事”方看來,此舉僅僅是為了工作需要,不是對員工進行監控,更談不上對員工存在侵權行為。
江西“菜肴故事”辦公室程主任對此作出了解釋,公司***有十幾名員工在試用該項定位服務,這些員工主要是分店的店長6人,6~7名廚師長以及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公司這樣做是為了方便掌握員工的行蹤。在沒有使用該項服務之前,壹些員工因睡懶覺而遲到。以前,他們會解釋有事情,扯皮的現象比較多。自從應用了該項服務後,基本不存在這個問題了。當然,該項服務的定位時間是9時到21時。其余時間,公司不會也沒有必要對員工手機定位。這段時間是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既然是在上班時間,就不存在侵犯員工隱私權的問題。
但是,被手機定位的部分員工認為,公司說只是工作時間內對手機定位,但公司要求24小時開機,這樣,難免在工作以外的時間不會被別有用心的人定位。
2012年7月底,新法制報記者以壹名客戶的身份前往運營商服務網點咨詢定位業務,被告知個人無法開通此項業務,只有公司或者集團客戶才能辦理。員工若想取消定位服務,則必須員工所在的公司或者集團同意,否則,被定位的手機用戶個人無法取消。
進展
公司停止對員工手機定位
2012年12月26日,新法制報記者從蔡方處獲悉,自本報報道出來以後,引起了“菜肴故事”的重視。
“菜肴故事”相關負責人剛開始的時候壹再表示,他們只會在上班時間對員工進行手機定位,其余時間不會也不允許對員工進行定位。“盡管有這樣的表態,但是我們依然不放心,還是提心吊膽的。”蔡方稱,後來,她了解到,因為員工壹直對手機定位的事情很是反感,公司考慮到這樣也不是長久之計,於是停止了對員工進行手機定位。“這幾個月以來,從我上班的時候來看,公司確實沒有對我們這些店長以及廚師長進行定位。”而“菜肴故事”方則表示,經過壹個多月的手機定位試驗,感覺這種方式盡管可以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但是勢必會引起員工的反感,考慮再三,公司還是決定停止對部分員工進行手機定位,為此,他們取消了跟手機網絡運營商的合作,以消除員工們的不滿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