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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離婚律師事務所

法律分析:福建全安律師事務所是經福建省司法廳批準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位於泉州市豐澤區CBD核心區寶洲路與雲路交叉口,毗鄰泉州中院,具備現代化辦公條件。全安律師立足海西,輻射全國,致力於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專業、全面、及時、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全安律師理論精深,經驗豐富,德才兼備,備受推崇。執業律師全部畢業於名牌大學法學院。通過合理的專業分工和緊密的團隊合作,全安律師能夠為各個領域的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形成了服務水平高、服務領域新、服務質量優的特點。全安律師在成立之初就註重事務所內部管理,按照國際同行先進的執業模式,加強律師業務的規範化和專業化。隨著業務領域的不斷拓展,業務量發展迅速。在社會關系方面,初步構建了與律師業務相關的社會關系框架,與各級政法部門建立了密切聯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