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如何加強物資采購與外協管理規定

如何加強物資采購與外協管理規定

外協采購管理制度

1.

適用範圍

1.1

用於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1.2

特殊產品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1.3

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2.

選定方法及基準

2.1

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及實地調查

2.1.1

生產部需外協生產的產品或物資,

必須填寫

《外協加工通知單》

(包

括完成日期、數量、技術要求、用途等)交采購部。根據生產部核準後的申請,

采購部根據時間、

技術要求合理組織外協,

由外協管理人員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

承制,若沒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填寫廠商資料調查表。

2.1.2

實地調查時,

由技術質量部、

生產部、

采購部等派員組成調查小組,

但每壹次不壹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

要產品的重要性而定,

將調查結果填入廠商

資料調查表中。

2.1.3

實地調查後可選定其中壹家廠商試用。

2.2

審查基準

1

質量

2

供應能力

3

價格

4

管理

選擇其中評分最高者做為適用的協作廠商。

3.

試用

當選擇最佳廠商之後,

必須經過試用,

待試用考核達到標準以上時,

才能正

式成為本廠的協作廠商。

3.1

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為半年。

3.2

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要對試用廠商進行考核。

3.3

試用開始時,試用廠商要將樣品送來檢查,經判定合格才能繼續大量地加

工或制造。

4.

正式設立

4.1

正式設立判定基準:

1

60

2

交貨期

15

3

15

4

理及其它

10

%。

4.2

對試用廠商每季度考核,考評質量、交貨期、價格三項。試用期滿,考核

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判定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合格的列入合格供方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