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工資協議可以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者的主要目標是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最直接的手段是壓縮投入提高產出,其中壓縮工資投入是經營者采取的主要措施之壹,這與職工要求勞動報酬最大化形成壹對矛盾。根據《勞動法》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可以與企業代表通過平等協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同協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最佳方案,以工資集體協議的形式建立起職工工資收入的正常增長機制,把職工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