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是車主或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的法定依據。
壹、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的法律效力
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具有明確的法律效力。車主或駕駛人在收到決定書後,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接受處罰,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也是車主或駕駛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如果對處罰決定有異議,車主或駕駛人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訴或行政復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接受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的註意事項
在收到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後,車主或駕駛人應首先核對決定書上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處罰金額等信息是否準確。如有異議,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同時,車主或駕駛人應按照決定書上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罰款繳納或其他處罰措施的落實。如未按時繳納罰款或未履行其他處罰措施,將面臨滯納金、加處罰款或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此外,車主或駕駛人還應註意保留好處罰決定書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備日後查詢或申訴之需。
綜上所述:
12123簡易處罰決定書是交通管理部門針對輕微違法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具有法律效力。車主或駕駛人在收到決定書後應按照規定接受處罰,並註意核對信息、保留原件,以便日後維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五十壹條規定: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二百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壹條規定: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壹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並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