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抄襲他人作品的原創部分確實是侵權,但他人作品也可能包含非原創的部分,所以借鑒這種非原創的部分不算侵權。
3.只要被借用歌曲的著作權人認為歌曲侵犯了他的權利,無論多麽不同,都完全可以起訴。但基於成本/收益的考慮,如果作品不出名,不產生大量收益,著作權人即使認為侵權也可能放過。相反地...
妳可以搜壹下《很久很久以前》非常流行的《Xi耍》侵犯了壹首日本歌曲《B2G向妳跑》的新聞,這個侵權案終於塵埃落定——也就是說,後者的著作權人索尼唱片公司被賠償了壹筆錢。
4.版權是私權,版權人不想管,也沒人會管。
可以搜壹下《死後不賣》作者告別侵權的新聞:他贏了。
雖然《死後不賣》只是把《死後愛》的歌詞改了幾個字,但是因為後者的著作權人沒有起訴,所以《死後不賣》也不算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