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個地區的愛鳥周時間不同。
1、北京、雲南、湖北、江西、湖南、寧夏,4月1日-4月7日;
2、廣西,2月22日-2月28日;
3、河北、青海、安徽、內蒙古,5月1日-5月7日;
4、上海、浙江,4月4日-4月10日;
5、四川,4月2日-4月8日;
6、陜西、福建,4月11-4月18日;
7、山東,4月23日-4月29日;
8、新疆,5月3日-5月8日;
9、天津、4月12日-4月18日;
10、廣東、江蘇,4月20日-4月26日;
11、山西,清明節後第壹周;
12、遼寧、吉林,4月22日-4月28日;
13、黑龍江,4月24日-4月28日;
14、河南,4月23日-4月27日;
15、貴州,3月1日-3月7日;
16、甘肅,4月23日-4月30日;
擴展資料:
1981年,我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遷徙、棲息於中日兩國都有的200多種侯鳥以及進行有關的科技交流,經過友好協商在1981年3月3日正式簽訂了《中華人民***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保護侯鳥及其棲息環境協定》,並於當年6月8日正式生效。
同年9月,林業部等8個部門聯名提出報告——《關於加強鳥類保護,執行中日侯鳥保護協定的請示》,其內容之壹是向國務院建議,在每年的4月~5月初(具體時間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確定壹個星期為“愛鳥周”。
在愛鳥周中開展各種宣傳教育和保護鳥類的活動,使人們樹立“保護鳥類,人人有責”的意識,逐漸養成愛鳥護鳥的良好習慣。國務院批準了這個請示並下發文件,決定從1982年春開始開展全國性的愛鳥周活動。
1982年2月,國務院發出了關於保護鳥類的通知,並同意林業部等8單位提出的關於每年各省市都要開展“愛鳥周”宣傳活動的建議。從此,各省、市、自治區(除西藏外),都紛紛確定本地區的“愛鳥周”或“愛鳥月”時間,廣泛開展愛鳥宣傳活動。
百度百科——愛鳥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