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轉業軍人的含義
部隊官兵直接從部隊轉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稱轉業軍人。
二、相關法律法規
軍人轉業隨軍家屬怎麽安置
在軍隊轉業幹部進行這人生的第二次選擇的時候,因在部隊的關系愧欠家裏不少,隨軍的家屬更是犧牲不少。根據《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19條,以往有關隨軍家屬優待安置的規定與本辦法不壹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壹條為保障國家和社會對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的優待,實現隨軍家屬充分就業,促進軍隊戰鬥力建設與社會和諧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隨軍家屬,是指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並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現役軍人配偶。
第三條隨軍家屬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奉獻,其就業安置享受國家和社會的優待。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等,都有接收安置隨軍家屬的義務。
第四條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應當貫徹國家就業安置政策,堅持社會就業為主、內部安置為輔,鼓勵扶持自主擇業創業,不斷提高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質量和水平。
第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重要責任,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具體辦法,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
第六條軍隊各級應當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主動提供隨軍家屬相關情況,教育引導隨軍家屬樹立正確的就業觀,組織隨軍家屬參加職業技能培訓,並做好內部安置工作。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下同)系統是駐地部隊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的牽頭組織單位,應當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協調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安置辦法,並協同抓好工作落實。
第七條隨軍前是在編在崗公務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在編制職數範圍內由接收單位結合本單位和本人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置。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第八條隨軍前是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隨軍家屬,按照屬地管理、專業對口、就地就近原則,由駐地人民政府督導各事業單位在編制內拿出壹定數量的崗位進行定向招聘。接收單位明確人員後,應當在6個月內辦理接收手續。
綜上,大家對轉業軍人有了壹定的理解,軍人是壹項非常艱巨的職業,壹切服從黨的調配,時時刻刻準備著黨的指揮,我們要尊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