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承諾書沒有蓋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在法律上,承諾書並不需要蓋章或簽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承諾書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是真實的,就可以依據其內容進行約束和行使權利。當然,如果某個具體的承諾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規定,或者需要有特定的法律形式,那麽就需要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蓋章或簽字等手續,以確保其法律效力。
此外,對於壹些重要或涉及到重大利益的承諾,建議在簽署前與對方商定並書面確認,以避免糾紛的發生。另外,如果需要追究承諾方的法律責任,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證明和申請。
承諾書是指自願作出某種承諾的書面文件,其具體規定如下:
1、內容要求:承諾書應當明確表述承諾的內容、條件和期限等,並且要求承諾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
2、形式要求:承諾書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書面形式的承諾書應當用書面文件明確表示;
3、簽署方式:承諾書應當由承諾方簽署,並可要求受承諾方簽署確認。雙方簽署後應當各自保存壹份;
4、法律效力:承諾書在法律上是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的,其效力根據承諾的內容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5、違約責任:如果承諾方未能履行承諾,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追究,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綜上所述,承諾書的具體規定可能會因地區、行業、具體內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簽署承諾書時需要了解相關規定和要求,並按照規定和要求進行簽署,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