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年底雙薪的計算,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規定,壹般是以年末的工資乘以二,就是雙薪數額。年底雙薪是指“第13個月工資”,也稱“年終加薪”,是指單位按照規定程序向個人多發放壹個月工資。這是伴隨著我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進而產生的壹種薪酬名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