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是什麽?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的發展和不斷地進步,現代社會發展越來越迅速,而現在的年輕人在不到 法定結婚年齡 就 結婚 了,說明現代社會的發展,也說了,在我國現代社會的法律中,對於 婚姻法 最新司法解釋 的相關問題已經在不斷完善,下面給大家介紹壹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文號: 法釋[2017]6號 頒布日期:2017-02-28 執行日期:2017-03-01 時 效 性: 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 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已於2017年2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8日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基礎上增加兩款,分別作為該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壹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 債務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壹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0次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 婚姻家庭 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中華人民***和國 民事訴訟法 》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壹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 解除同居關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 同居關系 ,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 財產分割 或者 子女撫養 糾紛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 婚姻無效 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 離婚 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第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無效婚姻案件,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對婚姻效力的認定和其他糾紛的處理分別制作裁判文書。 第五條 夫妻壹方或者雙方死亡後壹年內,生存壹方或者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利害關系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 夫妻壹方死亡的,生存壹方為被申請人。 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第七條 人民法院就同壹婚姻關系分別受理了離婚和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對於離婚案件的審理,應當待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作出判決後進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關系被宣告無效後,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應當繼續審理。 第八條 離婚協議 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 協議離婚 後壹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 彩禮 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十壹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同所有的財產”: (壹)壹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 知識產權 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 傷殘 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壹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 夫妻***同財產 。 前款所稱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第十五條 夫妻雙方分割 ***同財產 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同財產中以壹方名義在 有限責任公司 的出資額,另壹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壹)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壹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用於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 證據 ,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第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同財產中以壹方名義在 合夥企業 中的出資,另壹方不是該企業 合夥人 的,當夫妻雙方協商壹致,將其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時,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壹)其他合夥人壹致同意的,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二)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行使優先受讓權的,可以對轉讓所得的財產進行分割; (三)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但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可以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四)其他合夥人既不同意轉讓,也不行使優先受讓權,又不同意該合夥人退夥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視為全體合夥人同意轉讓,該配偶依法取得合夥人地位。 第十八條 夫妻以壹方名義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該獨資企業中的***同財產時,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壹)壹方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後,由取得企業壹方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二)雙方均主張經營該企業的,在雙方競價基礎上,由取得企業的壹方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願意經營該企業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由壹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壹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壹)雙方均主張 房屋所有權 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另壹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壹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壹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 就壹方婚前所負 個人債務 向 債務人 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 夫妻***同債務 處理。但夫妻壹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壹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壹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 判決書 、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 夫妻財產 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壹方就***同 債務承擔 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壹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壹方死亡的,生存壹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在 婚姻登記 機關辦理 離婚登記 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壹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夫妻壹方申請對配偶的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同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損失的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財產擔保數額。 綜上所述,通過上述文章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對於婚姻法的解釋已經在不斷地完善,當代的年輕人都崇尚婚姻自由,各種的自由,那麽,離開了社會的保護,離開了法律的保護,我們是否寸步難行,以上就是對於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 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