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參賽者出現以下情況,也將被要求離場:
3.1拒絕上場 當按順序應該上場而拒絕上場的選手將被要求離場。當考官給出詞匯的時候,拒絕到主競賽臺前書寫的選手將被要求離場。 3.2書寫不工整 在書寫過程中使用連筆或難以確切認清筆畫者,裁判可要求其重寫。仍達不到要求者,則可能被判定為錯誤書寫並被要求離場。 1、因電視臺播出有跳過,輪數只在賽點輪時顯示,顯示為Pn,n代表賽點維持的輪數,其余輪顯示為普通;
2、“選手書寫情況”壹欄中,標註“√”為書寫正確(3位評委亮燈),標註“√=2”為書寫較為正確(2位評委亮燈),標註“×”為書寫錯誤(評委全部沒有亮燈或只有1位評委亮燈),評委全部沒有亮燈與1位評委亮燈均將被淘汰;
3、所有漢語拼音均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進行校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