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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法律效力規定

公章的使用涉及到法律效力的問題,具體規定如下:

1、公章的法律效力:公章是法定的證明和確認機構的身份和意願的工具,具有法律效力。在簽署合同、證明文件等法律文書時,公章的蓋章可以證明該文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公章的使用權限: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章程等規定,明確公章的使用權限。只有獲得授權的人員才能使用公章,否則其行為可能無效。

3、公章的保管和使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妥善保管公章,防止公章被盜用或濫用。公章的使用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

4、公章的法律責任:如果公章被濫用或盜用,造成損失的,相關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濫用公章簽署的合同等法律文書可能無效,當事人可以要求撤銷或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壹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壹樣。

刻公章需要以下手續:

壹、新成立企業需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式,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跟復印件壹份;

2、法人代表跟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3、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托書。

二、已成立企業需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式,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1、公司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壹份;

3、法定代表人跟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壹份;

4、法定代表人授權刻章委托書。

綜上所述:公章在法律上具有壹定的效力,但其使用必須符合規定。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印章制發機關應規範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