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根據燃燒原理介紹壹些撲滅初期火災的方法: (壹)冷卻滅火法 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的溫度降低到自燃點以下,從而使燃燒 停止。用水撲救火災,其主要作用就是冷卻滅火。壹般物質起火,都可以用水來 冷卻滅火。 火場上,除用冷卻法直接滅火外,還經常用水冷卻尚未燃燒的可燃物質,防止其 達到燃點而著火;還可用水冷卻建築構件、生產裝置或容器等,以防止其受熱變 形或爆炸。 (二)隔離滅火法 可燃物是燃燒條件中最重要的條件之壹,如果把可燃物與引火源或空氣隔離開 來,那麽燃燒反應就會自動中止。如:用噴灑滅火劑的方法,把可燃物同空氣和 熱隔離開來、用泡沫滅火劑滅火產生的泡沫覆蓋於燃燒液體或固體的表面,在冷 卻作用的同時,把可燃物與火焰和空氣隔開等,都屬於隔離滅火法。 采取隔離滅火的具體措施很多。例如,將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質轉移到安全地 點; 關閉設備或管道上的閥門, 阻止可燃氣體、 液體流入燃燒區; 排除生產裝置、 容器內的可燃氣體、液體,阻攔、疏散可燃液體或擴散的可燃氣體;拆除與火源 相毗連的易燃建築結構,形成阻止火勢蔓延的空間地帶等。 (三)窒息滅火法
可燃物質在沒有空氣或空氣中的含氧量低於 14%的條件下是不能燃燒的。所謂窒 息法就是隔斷燃燒物的空氣供給。 因此, 采取適當的措施, 阻止空氣進入燃燒區, 或惰性氣體稀釋空氣中的氧含量,使燃燒物質缺乏或斷絕氧而熄滅,適用於撲救 封閉式的空間、生產設備裝置及容器內的火災。 火場上運用窒息法撲救火災時,可采用石棉被、濕麻袋、濕棉被、沙土、泡沫等 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燃燒或封閉孔洞;用水蒸氣、惰性氣體(如二氧化碳、氮氣 等)充入燃燒區域;利用建築物上原有的門以及生產儲運設備上的部件來封閉燃 燒區,阻止空氣進入。此外,在無法采取其它撲救方法而條件又允許的情況下, 可采用水淹沒(灌註)的方法進行撲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