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

第壹章 總則第壹條 為加強放射事故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涉及放射事故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國家對放射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和報告、立案制度。第二章 事故的分類與分級第四條 放射事故按其性質分為:責任事故、技術事故、其它事故。第五條 放射事故按類別分為:

壹類:人員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按表1分級。

二類:放射性物質汙染事故,按表2分級。

三類: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按表3分級。第六條 放射事故按其後果的嚴重程度分為:放射事件(又稱零級事故)、壹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第七條 凡屬於多種類別的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壹級的事故定級。

發生多種人員多部位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時,對各種人員分別按表1判定,事故的級別按其中最高壹級事故定級。第三章 事故處理原則第八條 發生放射事故後,肇事單位必須及時采取妥善措施,減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和影響,並接受監督部門的處理。第九條 處理放射事故時,應當首先考慮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員就醫,組織控制區內人員的的撤離工,並及時控制事故影響,防止事故的擴大蔓延,避免糧食、果蔬作物、禽畜以及飲用水源等受到汙染。第十條 發生工作場所、地面、設備放射性汙染事故時,應首先確定汙染的核素、範圍、水平,並盡快采取相應的去汙措施。第十壹條 發生放射性氣體、氣溶膠或者粉塵汙染空氣的事故時,應根據監測數據的大小采取相應的通風、換氣、過濾等凈化措施。第十二條 人員皮膚、傷口被汙染時,應迅速去除汙染並給予醫學處理,對體內攝入放射性核素者應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理措施。第十三條 發生丟失放射性物質事故時,肇事單位應密切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迅速查找、偵破,盡快追回丟失的放射性物質。第十四條 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要及時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和資料,做好調查研究工作,認真分析事故原因,並采取妥善措施,盡量減少事故影響,保護國家財產及公眾的安全。第十五條 放射事故中人員受照時,要通過個人劑量計、模擬實驗、生物和物理檢測、事故現場樣品分析等方法迅速估算人員的受照劑量。第十六條 對壹次受照有效劑量當量超過0.05Sv者,應給予醫學檢查;對壹次受照有效劑量當量超過0.25Sv者,應及時給予醫學檢查和必要的醫學處理。第四章 事故報告與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對全國放射事故實施統壹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衛生、公安部門做好重大放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國家放射事故數據庫。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對本轄區的放射事故實施統壹管理,組織處理二級以下的放射事故,並建立放射事故數據庫。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要迅速核實事故情況、準確判定事故級別、逐級上報。對初步確認的三級放射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報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部門。第十九條 發生射線裝置事故(不含放射源)的單位,應依照規定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發生放射性同位素事故的單位,應依照規定將事故情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由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因放射性三廢排放、處理不當,或者在地面水、地下水中進行放射同位素試驗不當,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條 放射事故應在發現放射事故之日起30日內結案。壹、二、三級放射事故以“放射事故報告表”(見附件)形式結案。逾期不能結案的,必須每隔3個月做出“放射事故階段報告表”(見附件2)。“放射事件”以“放射事件登記表”(見附件3)形式登記。第二十壹條 以口頭方式報告放射事故時,收報人必須登記上報時間、收報內容、報告人、報告人通訊地址、收報人及收報人對報告處置意見。第二十二條 放射事故年度報告按統壹制定的中國衛生監督統計報表“放射衛生監督監測年報表”格式報告。第二十三條 負責處理放射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必須建立放射事故檔案數據庫。其內容包括:

1.事故單位和人員的事故報告;

2.調查事故的證明材料和取證資料;

3.處理事故的技術資料;

4.事故的危害影響評價資料;

5.受照人員健康檢查和疾病治療有關的資料;

6.“放射事故報告表”、“放射事故階段報告”、“放射事件登記”。

放射事故肇事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的放射事故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