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國家規定福利待遇壹般指基本月薪,社會保險,其他保險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給的,不是國家規定的。員工福利屬於企業薪酬管理制度當中的壹部分,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企業都是應該保障各個員工的福利待遇的。基本月薪是對員工基本價值、工作表現及貢獻的認同。綜合補貼對員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現金支持。年終獎金農歷新年之前發放,使員工過壹個富足的新年。銷售獎金市場人員在完成銷售任務後的獎勵。獎勵計劃給予對公司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的獎勵。醫療保險參加社會統籌福利保險及大病保險。退休金計劃積極參加社會養老統籌計劃,為員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其他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差意外保險等多種項目,關心員工的每時每刻的安全。休假制度鼓勵員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還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壹)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第七十六條 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興建公***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