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保險公估簡介及內容
1、保險公估機構是指接受委托,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評估、勘驗、鑒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並按約定收取報酬的機構。
2、保險公估人既可受托於保險人,也可以受托於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與上述雙方保持著等距離的關系,能對委托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3、不僅可以減少賠償糾紛,更好地實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保險公司的信譽。
二、保險公估主要作用
1、市場發展的需要
我國人世承諾下的保險市場已經在2004年12月l1日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得國內保險業與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接軌的工作必須加快,而我國專業公估機構和專業才均滯後於市場的要求,無論是機構和專業人員的數量還是技術水平、公估機構的管理水平等都還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
2、保險業發展的需要
保險展業、保險核保和保險理賠是保險行業發展的三個重要環節,保險公估業又與這三大重要環節緊緊相扣,它們之間不是割裂的,而是緊密聯系、密切合作。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對賠付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分歧。
3、政府職能轉型的需要
目前我國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後的價格評估,大多數由物價、公安等政府執法部門成立的壹些評估機構“承擔”,比如,各地的“事故車輛車物定損中心”利用行政權力壟斷市場。隨著政府職能的轉換,這些評估機構必須脫離原所屬政府部門,原先進行的定損評估需要相關的組織進行,而保險公估機構將成為最佳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