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
例如:廣告的代理和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溫馨提示:廣告策劃收入、廣告設計收入、廣告制作收入、廣告咨詢收入、會議展覽收入、廣告品的文印曬圖不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 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例如: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溫馨提示:文藝表演、文化活動、體育表演,旅遊公司應旅遊者要求組織安排的文娛服務不屬於娛樂服務,不屬於征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範圍。
二、稅額計算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1. 廣告服務=(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3%
2. 娛樂服務=娛樂服務計費銷售額×3%
三、優惠政策
1. 2019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半征收。
2.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季度不超過6萬),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3. 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