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要“告誰”;打官司中,“告誰”是壹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2、收集證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當然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3、合理要賠償;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壹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等;
4、其中,誤工費包括兩部分,壹是當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間不能上班造成的誤工費,二是因處理交通事故善後事宜的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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