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證明可以到其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此證明,並需要有關證件。
1、戶口簿首頁及個人頁復印件,男方戶口簿原件,男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單位開具的婚育證明(內容:證明,某男,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登記結婚,屬於初婚未育未抱養。特此證明。)需蓋單位公章。
3、人才中心開具的婚育證明,加蓋人才中心公章。
擴展資料:
夫妻雙方在辦理準生證時,需要雙方各自戶口所在單位會出示初婚未育證明,才能到當地的計生辦辦理準生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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