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科目。
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等。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壹。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壹、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二、開辦費: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於發生時,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開辦費應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日壹次攤銷。
三、小企業發生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