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義:學代會在校黨委領導下,按照《學代會章程》獨立地開展工作,代表學生的利益、權利,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學代會以民主集中制為組織原則,其主要職能
1、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動員和組織學生積極參加學校的改革、建設、發展、穩定;
2、代表和組織學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3、教育學生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
4、並選舉產生新壹屆學生委員會。
擴展資料
基本職權
1、籌備和召集學生代表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在學生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執行大會提出的各項任務;
2、籌備選舉下屆學生委員會;
3、召開各班委員會議,總結、討論學生會工作,布置和檢查各班班委會的工作;
4、對學校的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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