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歲以上高齡補貼標準如下:
1、年滿70-7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
2、年滿80-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
3、年滿90-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200元;
4、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優待政策。
《中華人民***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第四十壹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