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常用的賬務處理程序主要有三種: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
1、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對發生的經濟業務,先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再直接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壹種賬務處理程序。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適用於規模較小、經濟業務量較少的單位。
2、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根據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定期根據記賬憑證分類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壹種賬務處理程序。
3、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是指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再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的壹種賬務處理程序。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適用於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各單位設計賬務處理程序應遵循的原則:
1、賬務處理程序要與本單位的業務性質、規模大小、繁簡程度、經營管理的要求和特點等相適應。
2、賬務處理程序要能正確、及時、完整的提供會計信息使用者需要的會計核算資料。
3、賬務處理程序在保證會計核算工作質量的前提下,力求簡化核算手續,提高會計核算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