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商店的疏散人數應按每層營業廳建築面積乘以面積折算值和疏散人數換算系數計算。地上商店的面積折算值宜為50%~70%,地下商店的面積折算值不應小於70%。疏散人數的換算系數可按表5.3.17-2 確定;
表5.3.17-1 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和房間疏散門每100 人的凈寬度(m)
樓層位置 耐火等級
壹、二級 三級 四級
地上壹、二層 0.65 0.75 1.00
地上三層 0.75 1.00 -
地上四層及四層以上各層 1.00 1.25 -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過 10m 的地下建築 0.75 - -
與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過 10m 的地下建築 1.00 - -
表 5.3.17 -2 商店營業廳內的疏散人數換算系數(人/m2)
樓層位置 地下二層 地下壹層、地上第壹、二層 地上第三層 地上第四層及四層以上各層
換算系數 0.80 0.85 0.77 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