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車計時/計次標準
停車服務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為白天時段8: 00至20: 00,夜間時段20: 00至次日8: 00。
2、計時收費
收費計時單位白天時段為15分鐘,夜間時段為1小時,不足壹個收費計時單位的按壹個收費計時單位收費。核心區域停車服務收費按實際停車時間收費,上不封頂,其他區域按以下規定執行。
(1)、 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壹律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
(2)、夜間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壹律按6小時停車時間收費;
(3)、停車時間橫跨多個時段,按照每個時段的收費標準累計收費。
3、計次收費
(1) 停車時間在壹個時段內,按照該時段標準收費;
(2) 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其中有壹個時段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含2小時)的,按進入停車設施時段的收費標準壹次收費;
(3)停車時間橫跨多個時段,按照每個時段的收費標準累計收費。
以下情況免收停車服務費:
1、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市政服務車、軍車等;
2、車輛進入停車設施15分鐘以內 (含15分鐘,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設施除外);
3、車輛進入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配送、維修、安裝、搬家等服務的;
4、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2小時以內 (含2小時);
5、裝有公安部門(換)發的新能源汽車號牌的車輛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1小時以內 (含1小時),超過1小時後按本條第二項執行。
綜上所述,符合規劃要求有條件的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可根據合同約定設立臨時停車車位,供臨時停車使用。臨時停車實行計次收費,同壹計費時段 (12小時)內多次進出住宅物業管理區域的按壹次計費,進入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車未超過壹小時的免交汽車停放費。
法律依據:
《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六條
停車收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實行差別定價;區域劃分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城市管理、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交通擁堵狀況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停車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夜間時段為20:00至次日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