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業社會主義改造
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又叫農業合作化運動。從1951年12月開始,黨中央頒發了壹系列的決議,規定了我國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到1956年底,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在經歷了互助組、初級社、高級社三階段後基本完成,實現了農業合作化。
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
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是通過合作化道路,把個體手工業轉變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的理論和實踐。從1953年起,我黨在過渡時期總路線的指導下,決定逐步對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底,基本上完成了對個體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三、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
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是通過國家資本主義的形式,將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逐步轉變為社會主義經濟的理論和實踐,從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進行。黨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采取了“和平贖買”的政策,通過國家資本主義形式,逐步將其改造成社會主義公有制企業,而且將所有制改造與人的改造相結合,努力使剝削者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