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2級長跑運動員的標準分別是:
800米,限定時間兩分零三秒;1500米,限定時間四分十五秒;3000米,限定時間九分十秒;5000米,限定時間十六分十秒;10000米,限定時間為三十四分鐘;馬拉松,限定時間為三小時十分鐘。國家二級運動員是在比賽中獲得壹定成績就可申報。《中華人民***和國體育法》第三十條:國家實行運動員技術等級、裁判員技術等級和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制度。2010年修訂後《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自2010年3月1日起實施,國家體育總局2005年10月1日頒布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